2023年,南山区检察院向南山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刘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专用商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销售金额共计177,623.2元。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南山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十个月有期徒刑,判决刘某承担公益损害三倍赔偿金135,452.4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例成功入选2024年最高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4年广东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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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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