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2023年9月6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中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圳品”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项目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与资助规模。
根据农业机构改革职责划分,按照我局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七届市委专项资金巡察对我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和管理等流程,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二、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共分有七章二十七条,明确了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项目组织实施、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内容。具体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操作规程》的依据、适用范围、资助方式、审批方式。
第二章“工作职责”规定了组织实施部门、协助部门及申报主体的职责。
第三章“项目申报基本条件”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圳品”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章“项目类别及申报专项条件”规定了项目类别、申报专项要求、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报材料和审核方式。
第五章“资助计划的组织与实施”规定了项目组织实施流程、审核程序、项目退出机制。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规定了对组织实施部门、申报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家的监督管理要求。
第七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未尽事宜相关要求以及《操作规程》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一)按照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与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划分,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负责组织实施《若干措施》中的农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稳产保供与农田建设等领域扶持政策项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若干措施》中质量安全范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圳品”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项目。
(二)《操作规程》明确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圳品”品牌培育、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项目的资助申报。
(三)对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较为系统性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专项资金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对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的具体条件、资助范围、审批方式、适用时间范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落地性。
对于《若干措施》中较为重要但未明确定义的名词“农产品可追溯平台”“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猪”“不可食用生猪产品”新增了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