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1〕5号)实施以来,深圳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化成果亮点纷呈,成功创建全国首个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发挥了标准对深圳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为持续优化我市标准资助奖励政策,提升标准领域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及管理水平,着力培育重点产业和创新型企业的标准竞争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等国家标准化政策的陆续发布,为我市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新的指引、也提出了新要求。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加高效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标准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依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部门、市司法部门的指导下,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完成了《操作规程》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对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领域的扶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深圳标准培训项目的资助条件中明确大力推动“20+8”产业集群领域和“两新”工作的相关项目,确保更多资金和项目向重点产业倾斜,发挥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作用。
(二)拓展推广项目的资助范围
将“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宣传项目”优化为“深圳标准推广项目”,项目覆盖范围更广,不再局限于对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的宣传资助,更全面深入推广宣传深圳标准理念。
(三)对相近项目进行整合优化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同时,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的“研发与标准化同步企业”培育工作与总局试行推进的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基本一致。为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待存量现行的“研发与标准化同步企业”培育工作结束后,将逐步过渡至“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项目”。
(四)取消个别项目提升资助效益
一是取消“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项目资助。《操作规程》已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予以资助,为提高资金资助效益,结合我市实际,不再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项目。
二是取消“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制定等需求不强的资助项目,进一步提升资金效益。
(五)进一步优化完善操作程序
一是统一系列标准的资助金额分配原则。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中涉及系列标准的资助,统一分配原则。
二是完善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资助的条件。明确“对总部在深圳的单位,以总部名义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召集人可为该单位分支机构全职员工”。
三是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项目资助的申报材料要求。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规程资助奖励项目申领事宜。
三、修订后的文件内容
《操作规程》修改后共6章56条,明确了我局专项资金深圳标准领域资助或奖励的项目申请、项目受理审查和验收、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活动流程。具体内容是: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1-5条),明确了《操作规程》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申请单位要求和否决事项。
(二)第二章“项目申请”共30条(第6-35条),分七节展开,明确了项目申请的基本条件,以及标准研制能力提升项目、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和培育项目、深圳标准认证推广建设项目、标准化推广和教育项目、标准化技术和服务支撑机构培育项目、标准奖励项目等各项目的专项资助奖励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
(三)第三章“项目受理、审查和验收”共10条(第36-45条),对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查方式、审查程序以及验收程序作出规定。
(四)第四章“资金分配”共4条(第46-49条),对项目资助奖励额度确定、资金配置、资助奖励计划公示及拨付作出规定。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共4条(第50-53条),对申请单位、审计机构、管理工作人员、评审和验收专家的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六)第六章“附则”共3条(第54-56条),对相关术语和事项进行说明,明确解释权、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