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知》的背景情况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年报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每年6月30日之后,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因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含经营异常状态,下同)的商事主体,才被允许修改相关年报信息,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商事主体在6月30日后发现年报信息有误时,无法自行改正;二是商事主体被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论情节轻重,都只能按照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方可修改相关年报信息,从而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为了服务深圳商事主体健康发展,同时规范商事主体年报信息修改业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在特殊情况下开通企业年报修改功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商事主体修改年报信息的情形
1.在该年度年报信息的法定报送期间,且商事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在该年度年报信息的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后至下一年度年报信息的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前,商事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该年度年报信息在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后未被修改的;
3.商事主体因该年度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上述三种情形中,第二种情形明确了商事主体在每年6月30日后可以修改年报信息,但设定了几个限制条件:(1)只能修改一次;(2)修改时间限定在下一年度年报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前;(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明确了商事主体修改年报信息的程序
《通知》明确了商事主体在不同情形下修改年报信息的程序。
1.年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通过年报系统自行修改当年度年报信息并再次提交,即可完成年报信息修改。
2.当年度年报截止后至下一年度年报截止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可自行登录年报系统按提示获取一次修改年报信息的权限。商事主体修改一次年报信息后,即不再允许自行修改年报信息。
3.对于因该年度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由年报系统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确认其是否具有修改该年度年报信息的权限。具有年报信息修改权限的商事主体,自行登录年报系统即可修改该年度年报信息。
(三)明确了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判定标准
《通知》第二(三)点明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1.商事主体在年报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后曾修改年报信息,修改后的年报信息仍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举例:某公司在6月30日后自行修改过年报信息,之后被抽查或被举报修改后的年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监管部门查实后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依法将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企业年报中的实缴出资额高于实际实缴出资额的,但由于币种、汇率、单位等原因导致差异的除外;
【举例:某公司登记的认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实际未缴纳注册资本,但公司在年报和即时信息中公示实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监管部门查实后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依法将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企业年报中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向社会公示且导致第三方利益受损的;
【举例:某公司在年报中虚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且选择了向社会公示。群众投诉该公司年报信息弄虚作假,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监管部门查明公司年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后,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依法将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除上述情形外,监管部门发现商事主体年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责令商事主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举例:某公司在抽查过程中被发现年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监管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但该公司拒不配合,逾期仍不改正。监管部门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依法将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明确了年报信息修改行为的监管原则
修改前后的商事主体年报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系统保存年报信息修改记录。《通知》明确,市场监管人员要妥善处理商事主体自行修改年报信息与年报信息后续监管的关系,在接投诉举报或按抽查任务实施商事主体年报信息检查时,如果接到投诉举报和生成抽查任务的时间在年报信息修改时间之前,则检查修改前的商事主体年报信息;如果接到投诉举报和生成抽查任务的时间在年报信息修改时间之后,则检查修改后的商事主体年报信息。
【举例1:监管部门对某公司公示信息实施抽查。该公司在抽查期间登录系统自行修改了年报信息。监管部门仍对该公司修改前的年报信息实施检查。】
【举例2:某公司自行修改年报信息后,有群众投诉该公司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由于举报时间晚于年报修改时间,监管部门将对该公司修改后的年报信息实施检查。】
三、对商事主体修改年报信息的有关建议
(一)自行修改年报信息须谨慎。商事主体在年报结束后只有一次自行修改年报信息的机会。而且商事主体在自行修改年报信息后,如被抽查或举报发现年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将直接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因此,商事主体自行修改年报信息必须确保修改后的年报信息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不可随意修改。
(二)被抽查或举报期间不要自行修改年报信息。商事主体被抽查或举报时,切勿自行修改年报信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是对修改前的年报信息实施检查,商事主体自行修改年报信息不但不能使违法行为免于查处,反而会加重违法情形。商事主体应该等监管部门检查结果出来后,再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修改年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