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在2006年8月14日发布了《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深农〔2006〕172号),2019年12月25日再次重新发布,并更名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深市监规〔2019〕13号),自2020年1月10日起实施。
现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的依据
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具体品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对烈性犬名单予以重新公布。
二、制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的意义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公布深圳市禁养烈性犬名单的通告(暂行)》(2006年)实施以来,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禁养烈性犬土狗、英国斗牛犬从特区外扩展至全市,土狗流浪状况逐步增多,游离于《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管理之外,给城市管理部门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市城市管理部门强烈要求对原禁养烈性犬名单进行修订,将土狗、英国斗牛犬纳入《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管理,规范养犬人对犬只进行登记、免疫检疫以及养犬人的行为,有利于营造人犬共生和谐环境。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品种的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布烈性犬名单的依据: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品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二)禁养犬种名单:禁止饲养的西藏獒犬Tibetan Mastiff等25个品种的中、英文名称。
(三)通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名单的通告》(深农〔2006〕1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