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级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第一条,说明了《操作规程》的起草目的,是为了规范深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级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补贴流程。起草依据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8〕547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等有关文件。
(二)第二条,规定了《操作规程》的适用范围,用于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级专项经费资助或奖励的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第三条,规定了《操作规程》涉及业务主管部门,如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的职责分工。
(四)第四条,规定了专项资金补贴的范围。
(五)第五条,规定了申请市级专项资金的主体要求。
(六)第六条,规定了场开办单位应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完成且验收通过后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七)第七条,规定了不予资助情形。
(八)第八条,规定了市级专项经费的补贴方式。
(九)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专项资金拨付方式。
(十)第十三条,规定了专项资金申请者和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十一)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本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实施日期与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