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规〔202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行职责,现将我局制定的需要继续执行且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若干规定的通知》等9份规范性文件予以续期。其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网上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网络经营者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知识产权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协作指引>的通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名称登记管理方式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的通知》等8份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附件:1.续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续期的规范性文件文本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