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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2021年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状况、载荷试验和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1-12-07 15:47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1〕1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状况、电梯载荷试验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抽查情况

  共抽查电梯5013台,其中,合格电梯4969台,合格率为99.1%;不合格电梯44台(附件1),不合格率为0.9%。

  主要不合格项目为:1.安全管理负责人;2.安全防护与疏导措施;3.紧急报警装置。

  二、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情况

  共抽查电梯1525台,合格电梯1457台,合格率为95.5%;不合格电梯68台(附件2),不合格率为4.5%。

  曳引式电梯主要不合格项目为:1.电梯平衡系数;2.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自动扶梯不合格项目一项:制停距离。

  三、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情况

  共抽查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00家,其中存在判定项(许可基本情况、人员基本条件)不合格的共26家(附件3),不合格率为26%。

  主要不合格项目为:1.作业人员;2.技术人员;3.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四、不合格电梯及不合格单位后处理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电梯,我局已组织辖区局进行查封处理,确保设备复检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对不合格电梯维保单位,我局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予以立案处罚,同时根据《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记分。

  对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电梯的维保单位,我局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对电梯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存在判定项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1.2021年深圳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抽查不合格电梯一览表

  2.2021年深圳市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电梯一览表

  3.2021年深圳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不合格单位一览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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