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0-12-04 19:55字号:     政策咨询

  深府〔2015〕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感染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结合深圳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4月1日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4个区全部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在划定的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以上6个区(新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提前规划,报市经贸信息委、市卫生计生委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零售市场。全市除现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外,不再新设活禽批发市场。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本市市场。

  四、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此规定的,由经贸信息、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

  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高度重视,认真制订方案,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六、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热情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有违反规定非法经营、屠宰活禽和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