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3〕10号
经查,深圳市捷信财税顾问有限公司等47,280家企业因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本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决定对上述商事主体进行除名。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企业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将商事主体除名的行政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1.除名决定告知公告名单
2.各区异议办理地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