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对于商事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办法》,于2014年7月16日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正式实施(深府办函〔2014〕94号)(详见附件1)。
根据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局发现《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办法》中部分关于信用归集、信息公示、信息使用的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冲突,由于条例为经济特区立法,位阶高于规范性文件,因此,经研究,拟将《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办法》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海松大厦B座601刘先生收,联系电话:0755-23607321(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jxxk@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废止《深圳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办法》的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