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62号
为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商事登记规范化,提升商事登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结合实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登记申请类文书规范><商事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登记申请类文书规范><商事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6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海松大厦B座6楼法制科收(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jfzk@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登记申请类文书规范》《商事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