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19〕31号
为进一步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给相关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定融资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5号令)及总局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动产抵押登记的登记机关由市企业注册局调整至辖区监管局予以办理。现就调整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
自2019年7月1日起申请人按调整后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二、调整后的办理机关
调整后我市动产抵押登记将由抵押人住所所在地辖区监管局办理,市企业注册局及市民中心窗口将不再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调整后的办理流程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新申请的动产抵押登记以及2018年12月28日后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之后又申请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网址http://dcdy.gsxt.gov.cn)申请办理。具体可参照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办事指南办理。
(二)2018年12月28日前已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又申请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在线办理栏目,参照动产抵押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调整登记机关后,《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采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栏目中所列样式。
(二)动产抵押登记线上、线下同时办理。各辖区监管局驻各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负责该项业务线上、线下受理并办理登记。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