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18]11号
2018年10月15日,我局作出关于国能总公司2018年8月21日变更法定代表人、补发营业执照、变更营业执照副本数登记的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国能总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向我局提交听证的申请。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听证。现就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8年12月12日9时30分。
二、听证事项:撤销国能总公司2018年8月21日变更法定代表人、补发营业执照、变更营业执照副本数登记。
三、听证地点: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听证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7楼)。
四、听证组成员:听证主持人邓光达(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处调研员)、贺振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处主任科员)和赵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企管处主任科员)担任听证组成员;王莺翘(深圳市企业注册局法制科科长)担任书记员。
五、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住所、联系电话、利害关系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确认其参加听证资格。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利义务:
(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向听证组织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二)申请回避。听证人、书记员与听证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是听证事项承办人近亲属、或是听证陈述人近亲属、听证代理人近亲属的,与听证事项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听证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应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三)陈述、申辩和质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七、旁听:
(一)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2018年12月7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18年12月7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名称、地址、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信息及材料。
联系人:简照伟,联系电话:8322373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3A深圳市企业注册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