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公告〔2018〕6号
为提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业务质量,防范虚假注册风险,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我委决定自2018年5月30日起更新银行网银数字证书(以下简称“银行U盾”)系统,并对部分商事登记业务的关键人员实行实名认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使用银行U盾办理商事登记中的操作规则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现有银行U盾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中的电子身份认证验证规则,对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业务经办人要求其签名的银行U盾必须为深圳本地银行颁发。
(二)系统自动对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业务经办人申报的手机号码进行校验,要求系统填报的手机号码必须与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三)在系统自动校验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业务经办人签名的同时,银行向签名人预留的手机号发送操作风险提示短信。
二、对部分办理商事登记业务的关键人员实行实名认证。现阶段实名认证的适用范围包括内资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业务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业务经办人等部分关键人员。
三、由于农业银行等部分合作银行开发进度较为缓慢,新系统上线后可能导致这些银行所颁发的银行U盾暂停商事登记签名功能。
本公告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234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