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28号
制定社会信用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以法治化手段解决社会信用方面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深府〔2021〕15号)相关工作安排,《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被列入“当年提请审议项目”。在调研访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的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就《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5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10室许永茂收,联系电话:83070531(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特区信用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ym@mail.amr.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