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提供歇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歇业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歇业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海松大厦A座3A01詹女士收,联系电话:83223738(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jfzk@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歇业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