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通告〔2018〕49号
深圳市本草药房有限公司众福分店等29家药品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限期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公告(深食药公告〔2018〕6号)》要求办理变更手续。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委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深圳市本草药房有限公司众福分店等29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特此通告。
附件: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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