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药局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监管,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结合《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我市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医疗器械器械的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等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质量管理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如实填写《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表》(详见附件1),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自查表(加盖公章)扫描后电子版发至所在辖区局电子邮箱(各辖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我局将在监管工作中加强抽查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对不自查、不上报的单位,我局将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表
2.各辖区联系信息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