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老郎中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2018年体系核查工作安排,我局于3月16日组织人员对你公司飞行检查,发现你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存在原料采购控制不严、生产记录内容无法有效追溯、成品放行不符合规定等严重缺陷(具体条款附后)。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的要求,现责令你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停产整改,对于你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由辖区局依法进行查处。
监督停产整改、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由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全部缺陷项目整改完成后,需要恢复生产的,应向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产申请。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检查符合要求,上报市局医械生产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特此通知。
(联系人:崔殿鹏,电话:83070701)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