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0〕20号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区监管局核查反馈情况,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的深圳市谷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7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册备案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60日。企业如仍有进行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辖区市场监管局并递交情况汇报,由辖区市场监管局核实相关情况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期满未到辖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特此通告。
附件:1.公示企业信息
2.相关辖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