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0〕29号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加强对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核查工作,现对核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0日。
经过初步核查,现有382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不在原址等问题,我局已对相关企业责令整改或要求其主动注销,企业如在公示期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主动注销,公示期满未到辖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后续我局将继续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各企业如未进行相关产品经营,请及时主动注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避免因公示或载入异常名录对企业其他经营行为造成影响。
特此通告。
附件:1.核查情况公示企业信息
2.深圳市各辖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