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0〕75号
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后续审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 第64号)的规定,自10月1日起,各市局发放的疫情防控产品应急备案凭证自行失效,企业不得再以应急备案凭证开展生产,10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销售使用。
我局现已收回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22个疫情防控产品应急备案凭证原件(应急备案产品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疫情防控应急备案产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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