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SZ-118-2017),对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的性能、结构、标志、包装等4类17个强制性要求项目进行了检测。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27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60批次产品,其中深圳企业生产产品1批次。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热负荷、干烟气中CO浓度、使用性能(热效率)、一般结构(燃气阀门、无熄火保护装置、软管和软管接头的连接未使用安全紧固措施)、标志(铭牌)、包装(包装箱、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三)消费者、相关经营者可依据附件2的内容对产品标识部分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可以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者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附件:1.2017年深圳市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明细
2.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标识要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