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18号
深圳市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兴南分店未真实、完整地记录药品销售情况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企业名称 | 吊销原因 | 吊销日期 |
1 | 许可证号:粤CB7553116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登良路与兴南路交叉路口南油B区29栋102号A 法定代表人:钟亮 质量负责人:罗刚 | 深圳市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兴南分店 | 未真实、完整地记录药品销售情况,情节严重 | 2022年12月11日 |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