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24号
深圳市健鹏医药有限公司白芒分店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企业名称 | 吊销原因 | 吊销日期 |
1 | 许可证号:粤DB7550508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白芒社区白芒村南84号101 负责人:程朋飞 | 深圳市健鹏医药有限公司白芒分店 | 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情节严重 | 2023年1月12日 |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