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4〕20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千之康医疗产品有限公司等23家医疗器械备案人(名单见附件)无法取得联系或商事主体已注销,不具备原备案条件,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我局于2024年3月22日在局政务网站公示上述企业存在突出质量安全隐患,拟取消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及产品备案,现公示期届满,企业未主动与我局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及产品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及产品备案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