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19〕4号
深圳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塘径分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 |
企业名称 |
违法事实 |
撤销日期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1 |
许可证号: 粤CB0226459 证书编号: C-GD-015-SZ-1082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联社区塘径新村北一巷1号102 法定代表人: 林玉棉 质量负责人: 孙鸿亮 |
深圳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塘径分店 |
2019年1月22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购进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1255)未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无法提供购进单据及发票; 2、企业调配销售的处方药“诺氟沙星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0331)未保留处方或其复印件。 |
2019年1月24日 |
严重失信 |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