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公告〔2018〕4号
深圳市麦迪康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深圳市罗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我委于2018年1月30日在委政务网站公示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信息,现公示期届满,企业未主动与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并提供其经营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信息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