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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拟依法注销有关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8-02-28 09:56字号:    

  深市质〔2018〕59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贝达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深圳市宝安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委拟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请相关企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委将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75号501房

  联系电话:275977540、27597801。

  特此通知。

  附件:拟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情况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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