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通告〔20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决定注销深圳市大屏樟纯净水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4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汇总表(2017年5月26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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