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公告〔201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截至2017年3月20日,深圳市立信牙科商贸有限公司等100家深圳市罗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因有效期届满未向我委申请延续或主动提出注销,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等原因,我委依法决定注销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信息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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