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公告〔2016〕1号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截至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龙华新区29家药品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向我委申请换发、缴销,我委依法决定注销上述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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