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0〕28号
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同富路分店等37家零售药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我局《关于限期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0〕22号)要求办理变更手续,我局依法宣布上述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同富路分店等37家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企业信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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