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2021〕43号
局属各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1年修订版)》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深市监〔2019〕799号)中的不予处罚清单,以2021年修订版为准。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1年修订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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