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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024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5-01-21 11:23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指导提高工作站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水平,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4〕4号)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024年度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备案的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各工作站在基础条件、日常管理工作、综合服务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情况。具体评价指标详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自我评价指标表》(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站自评。符合条件的工作站(附件1)对照评价指标总结2024年度工作情况,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自我评价指标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照附件4格式建立文件夹,编号整理)。上述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2月20日前报至工作站联盟办公室邮箱:wupeijuan@sist.org.cn。

  (二)材料初评。工作站联盟对各工作站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初评,各工作站应在收到初评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按已提交的材料进行后续评价。

  (三)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工作站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对工作站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市市场监管局可对部分工作站进行实地核查。

  (四)等级核定。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专家评审情况核定工作站年度评价结果,确定工作站年度评价等次,并采用适当方式对年度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五)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工作站,将组织对其工作经验予以宣传推广;对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站,将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专家指导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站,将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其改进提升;对连续2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站,将依法取消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对象名单

  2.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指标表

  3.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报告

  4.佐证材料格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联系人:吴小姐,联系方式:0755-23894336、1560292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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