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21号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1部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4项地方标准(见附件1-4)送审稿已编制完成,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意见、建议填入《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5),于2022年4月2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5-83070326。
电子邮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1部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2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3.《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3部分:工伤保险》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4.《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4部分:失业保险》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5.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