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4〕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企业申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注销“深圳市宝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粤DA755000493)”等630张药品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期依申请注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期依申请注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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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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